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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5-09 20:19:1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相关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激励预留未授予的1,020,000股,以及剔除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社会公众股份6,562,000股,以上合计剔除7,582,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最终有分派权利的股份总数为882,464,228股。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843,561.04元。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2日召开

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3日的《证

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现将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年报披露日,公

司总股本 890,238,228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合

计 6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前述 6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根据

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激励方案预留未授予的 1,0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22-039),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6,032,000 股,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

   以上不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合计7,244,000 股。因此,公司目前总股本

为882,994,228股,预计派发现金158,938,961.04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

根据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股,以及剔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6,562,000股,以上合

计剔除7,582,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最终有分派权利的

股份总数为882,464,228股。

   综上,公司最终以实际有分派权利股份882,464,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8,843,561.04元。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日期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6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0,046,228股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7,582,000.00股后的882,464,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 实际现 金分 红的总 金额 = 实际参 与分配的 总股本 ×分 配比例

=882,464,228股×0.18元/股=158,843,561.0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846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8,843,561.04元÷890,046,228股=0.178467元/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17846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峰

   咨询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电话:0519-888120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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