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类App能否“只收一次费”? 资讯
同一APP换个端口收听得重新交费 会员收听一些专辑还得再充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视听类App能否“只收一次费”?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用手机在一款视听类App上购买了会员,孩子想用电话手表上的App听故事,会员账号登录后显示“不能使用”,需重新购买会员,购买后孩子想听某专辑故事,又显示需要重新充值……近日,一则反映视听类App重复收费的视频走红网络。
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不少视听类App存在类似的资源不互通、“套娃式”收费等现象,一些消费者对此叫苦不迭。
来自北京、天津、湖南等地的多名受访对象向记者吐槽:自己在手机上开通了视频平台的会员,却在电视机上看不了。
家住湖南长沙的赵女士购买了多个视频App会员,每一个App包年费用都要200元左右。“很多热门影视剧不同平台分别拥有独家版权,不开会员就看不了,这也罢了,还有很多电视App和手机移动端不互通,看个电视剧还得收两次钱。一年下来购买会员得花近千元。”
赵女士认为,在手机App上开通了会员,同一账户不管在电视机上、电脑上还是其他移动端上登录,会员权益理应共享。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某视频平台为例,会员分为两类VIP,年卡原价258元的VIP会员适用电脑、手机、iPad,电视端无法使用;而年卡原价488元VIP会员则包含TV、电脑、手机、iPad,可在电视机上使用。如果买了前者又想在电视机上使用,则需要支付升级费用,每月29元。
此外,App内超前点播、数字专辑、付费观看等重复收费的情况也令用户头疼不已。
北京市民张先生是某视听App的VIP,他发现即使自己开通了会员,部分电影也得付费观看,“最坑的是还要求72小时内观看,有一次花钱买了一场电影,结果忘记看了,浪费了6元”。
他将此类现象形象地称为“套娃式充会员”。“尽管消费者在App上充了一个又一个会员,还是不能想看什么就看什么。如果想实现看视频自由,需要购买视频网站电影会员+电视剧会员+儿童会员……这就好像俄罗斯套娃一样,打开一个后还有另一个等着你。”张先生苦笑道。
记者对一款知名视听类App进行了实测。记者在手机端点开该App,通过即时通信账号注册后开通VIP,发现大部分资源都可以会员身份进行收听,但也有部分资源仍然需要付费。更换设备后,以注册会员的即时通信账号登录,该App提示需要重新充值会员。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经营者对不同终端采取不同收费标准或账号不通用,若出于履行与著作权人的明确合同义务的,则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但是,上述对用户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约定或行为,经营者未尽责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和有效说明义务的,或未以简洁平实的方式预先告知用户,而是淹没在上万字的用户协议中的,或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突然单方变更合同限制用户权益,或实际无关或冒称著作权问题的,都涉嫌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规定,违反公平诚信原则。”胡钢说。
胡钢进一步分析说,上述行为构成格式条款内容无效、消费欺诈、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未明码标价等违法侵权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及相应的行政责任。
在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成看来,一些视听App限制多设备登录,主要是基于平台盈利及账号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平台可在协议中将“多人”规定为具体的3人或5人等。
“不同的创作者,作品收费模式不同,平台和他们有不同的约定,这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是要看协议中有无宣传充值会员就能收看所有作品的约定,以此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刘京成说。
受访专家指出,“套娃式收费”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视听内容版权方输出内容越来越强势,消费者只能在其所提供的资源里进行选择,毫无谈判能力;另一方面,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App会员业务予以规范。
“视听类App重复收费,是各企业无序的生态扩张,互联互通不仅仅是App的互联互通,也应该是智能手机应用生态之间的互联互通。”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说,App运营商应该明确其会员涵盖的设备范围、收听内容的范围,以及告知用户一个VIP能够同时在几台设备使用、设备使用的系统。
“限制多设备登录,主要是平台的盈利模式决定的,需要在合法、市场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三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刘京成提出,可以借助消费者协会的力量,监督平台履行用户协议,提供基本服务,不能让平台肆意订立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在付费之初就应做好相应的保障;要引导行业协会建立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还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维权方便快捷、切实有效。
胡钢建议,应基于消费者优先特殊保护原则、电信领域非对称管制原则、反平台垄断原则、透明度监管原则,明确巨额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年营收比例、结构性补救措施等机制,彰显法律的预防威慑作用。同时要发挥行政执法与消费者保护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集体性私益诉讼的有效衔接配合,批量化解涉众消费纠纷。
受访群众期盼,同一视听类App在不同端口上不再重复收费,实现“一次交费,全屏互动”,会员账号在电视、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设备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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